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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农田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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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在万历六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查溢额脱漏,并限三年完成,最终确定明朝掌握的田亩数达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合七亿一千万余亩,明代一亩约614.4平方米,此时明朝治下人口(包括无户籍者)已经超过一亿。

在这个背景下,方南主导制定人民军治下《农田分配制度》。

农田按照所属人分为民田、公田、军田,农田按照肥沃程度分为上等田、中等田、下等田,一亩上等田约等于二亩中等田或者四亩下等田,男女满16岁为成年。

《农田分配制度》中规定,不分男女,凡是成年者,皆授相当于四亩中等田的农田,未成年者授相当于二亩中等田的农田,此为民田。

一户人家不允许都授予上等田,也不允许都授予下等田,而是按照该地区情况,将上等田、中等田、下等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每户人家。

凡是参加人民军者,加授十亩相当于中等田的农田,升职或者立功会授予更多的农田,此为军田。

排除农田和军田,一个村庄剩下的农田皆为公田,每户人家需要耕种自家分配到农田数量十分之一的公田,算作纳税,多余公田出租给农户耕种,收成农户六公家四,另外军田是从公田中分割出来的。

作恶的大户人家所有农田被没收,但没有作恶的大户人家,特许每人最多拥有三十亩农田,侍女、护卫等不在特许名额内。

大户人家多余的农田由政府收购,农田收购价格相对较低,并且不是一次付清的,大户人家也可以选择政府用古董、首饰等贵重物品作价收购农田。

需要注意,人民军治下所有农田不允许买卖,但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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