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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乐队队长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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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罗杰和理查森两人一起练过这首歌,而且乐队的三人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

在练习上的过程中,《Dark.Necessities》的进展,远远比前一首《Basket.Case》要快得多。

后者练习的期间,由于一直在与二十世纪娱乐进行拉锯式的谈判,因此练习也是时断时续。

但总的练习时间加起来,也超过了三十个小时。

而《Dark.Necessities》,仅仅只是三个多小时的时间,效果就已经相当显著。

虽然距离罗杰认可的“合格”标准还差一些,但可以预见的是,明天再练一天,不出意外的话,也就可以达到及格线以上了。

这个及格,不是指凑合能听,而是指可以拿到live现场表演的程度。

当然,这主要是因为,罗杰和理查森两人在这首歌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新加入的安妮只需要融入即可。

如果换成是难度相同的其它歌,练习的时间至少也要拉长一倍以上。

在一支乐队刚刚组成的时候,由于需要在短时间内培养出默契感,合练的次数往往要比较频繁。

比如说,现在的Darkness,每周合练的次数就多达六次,其中工作室每天两个半小时,而周末的那一次则会延长到五个小时。

这个阶段通常不会持续很久,在初步培养出默契感之后,合练的频率就可以降低到每周一到两次。

但是完全取消也是不行的。

一支经常合练的乐队,如果你跟朋友走在街上,遇到了队友,你就可以给朋友介绍说“这是我乐队里的吉他手。”

而如果两个月以上没有在一起练习,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就完全不会上去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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