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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逼到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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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以怨报怨的做法本来就不是很欣赏常坚持“退一步自然宽”的做人准则。

可是有一个提前是:不要把我逼到墙角!

我对木青提出的谈判原则是:先前的俘虏是出于对同齐部族血案的最低限度的惩罚不能作为下一步商业谈判的可选条件这些俘虏有必要在本村参加一定程度的“劳动改造”再根据他们的表现和自愿决定是否留下。

而关于陶器的需要我们完全可以按一向的商业规则进行交易绝不会因为他们一时的错误而剥夺吴山族使用“神器”的权力!

(据我所知已有个别的部落在新老村长的交班仪式上转移的不再是长矛而是一口“锅”!)

可是吴山族的这名长老对我们的原则显然觉得很错愕——他带来的可不是这样的条件!

这名叫“吴木”的长老并不是上次惹祸的那一位他对族人所犯下的错显然不是很清晰——上次那位长老和他所带回去的人对事件的描述与实情相去甚远。

在他们说来只是由于在同齐部落相亲时一名战士不小心将“神器”打破了为此受到了同齐族人的围攻——为了自卫他们杀了人。

随后又在逃往相邻部落的途中受到“骑着草原巨兽”的大元村长的追杀并俘虏了他们的族人。

要不是距离比较远——他们在我们的北方约15o公里来时需要要通过一大片草原——加上能够骑“草原巨兽”的“神人”的传言威慑他们“最强大的村长”——吴穹就已经在冬天过来要人了。

由于种种风险因素都不在可以掌控的范围他们终于等到了夏天才派遣代表前来与我们谈判。

所以他们带来的条件是:如果我们能够立刻答应放走所有的俘虏——或者最多留下个别不想回去的并送上很多件“神器”作为赔偿他们的“最强大的村长”就不会再追究这件事否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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