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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塔曼齐拉果和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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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曾经介绍过,佩里城地方法院送来三百个犯了罪的公职人员到特立芒地,以种植树木的方式来赎罪。

其中有一位乡镇级小吏叫罗斯科。这人官职虽然不高,胆量却不小,据说因为一时忘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把职权当成谋利的手段了,将所辖地区的公共林地中的一千棵大树砍伐了,卖给家具商,所得赃款都用于他跟他的下属的所谓集体福利了。

法院认定那地头蛇犯了滥用职权罪和监守自盗罪,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判处他十五年徒刑或种活五千棵树。那厮吃喝玩乐搞坏了身体,百病缠身,虚弱的很,竟无缚鸡之力,实在无法完成植树任务。可是不去种活那个数目的树,他就得在监牢里蹲上十五个阿尔法年,若是这样,他的身体恐怕熬不到刑满的那一天了。所以经法院特别批准,他将他家豢养的十只塔曼带来与他一起干活,做些辅助性的工作。实际上,所有费力气的活儿都是塔曼做,他自己则提着皮鞭,跑来跑去,发号施令,厉声呵斥,进行监督。因此他看起来不像是个囚犯,倒像个生产组长,仍然十分的威风,当然也非常的辛苦。

罗斯科先生相当肥胖,肚子高高隆起,以至于他必须使劲向后仰着才能保持平衡。他的头和胸部似乎直接连在一起,已经看不到脖子,就像一只大萝卜;浓密的头发披到腰部,鼻孔下的胡子卷曲着翘起来,与耳垂相接;脸上和下巴上的胡子则一直垂到胸前。

这位犯人最大的嗜好就是装饰他那张脸。他将眼眉描成绿色,把嘴唇抹成紫色,又用一种淡红色的膏脂涂抹脸蛋。这副模样在我们地球人看来十分滑稽,但在阿尔法国家,这是犯人认罪伏法、表示忏悔的意思。由于他态度谦恭、悔罪深刻,颇得监狱当局的好感,处处给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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