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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逃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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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周一,布莱肯林场的弃尸案就被当地的电台向整个南威尔士报道了:几个在夜场合伙出售致幻剂的混混,因为分赃不匀,在酒精的放纵下,干掉了他们自己其中的一个。

“林先生,我是中格拉摩根探员警察阿维尔-布林默,我们之前在你的林场谈过话的。”林义龙接到了一个来自南威尔士警察署电话,报告了现在的案情进展,“我们已经抓到在你林场中遗弃那具尸骸的凶手了,如果你想查询这桩案情的进度,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现场的警察和检验员都已经完成工作离开,如果你申请补贴需要我们出具证明,可以随时来位于布里真德的警察局找我们。”

“谢谢,不过我想知道大概的情形,其他的就不问了!”林义龙问道。

“在正式起诉前,我不能透露这方面的详细消息。”警官在电话那头语气十分遗憾地说道,“我能告诉你的其实跟电台说得内容也差不多的,你们现在可以安心了:我们认为这是一状因为致幻剂价格不协引发的冲动谋杀,他们觉得在森林里不会有人发现,就随便的选了一个地方,很不幸地,你的林场就是他们的选择地点。”

“也就是说,我遭受了无妄之灾!”林义龙说道,“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很遗憾,是这样的!”探员回答道,“如果你有什么经济赔偿要求,可以起诉那些人!”

所谓某种对受害人的救济,在犯罪后,受害人可以根据情况向警察局申请一笔救济款,一般不会超过500镑。哪怕是英国人自己,也不是很多人知道他们有这个权利,按照情况,林义龙可以同时为他自己和林场发现尸骸的两名雇员申请这笔救济金。哪怕不是已经死去的受害人,但看到尸骸后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害,也在救济金的申请范围之内。至于他和布莱肯受得损失的林场地价,也因为案发地位和林场住宅过于遥远的距离而变得无关紧要,况且林场总体是增值的,法理上也谈不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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