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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私有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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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的范围内,似乎没有私有财产?”

“请问各位,什么是私有财产?生活在国度中的普通生命个体,他们现在有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么?除了掌握权力与资本的群体,其他生命何曾有过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包括他们的身体、心灵、精神、思想……都成了权力与资本的共享资源!权力与资本,本来应该属于公共资源,为所有生命共享,可掌握权力与资本的群体,却把权力与资本,把普通生命,把一切资源,当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这不合理,不合法。完全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际上,在生命之光的范围内,除了生命个体的身心,除了他们的情意与思想,除了生命个体的技能与智慧,没有什么是私有的。生命个体终将离去,还归于天地本源,除了用他们的劳动,公平公正地换取生命过程的精彩以外,他们还有共法内,真正意义上的身心、思想、行为的自由。他们还需要什么私有财产?生命之光范围内,还用得着所谓的私有财产么?生命,除了我们自己的情意、精神、智慧,究其本来,不过是一串符号,一串数字信息罢了。生命真正私有的是:对法的认同,是自己身体、情意、技能、精神、智慧的私有!”

“请问前辈,什么是权力?”

“我个人认为,权力是法的法杖,是生命的法杖,是一方时空的法杖。权力是生命世界的公共资源。权力一旦被私有化,便是生命苦难的开始,便是生命世界走向毁灭的开端。生命之光,或许称为统筹社会更加形象贴切。统筹,是站在生命现象之上,对一方时空内的所有资源,进行合理合法的分配与安排。尽量杜绝生命的不公平不公正,杜绝分配的不公平不公正,杜绝无休无止对资源的糟践,杜绝猖性的个人或少数群体资本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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