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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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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上的东西都卖完了,朱父把摊位收拾了一下,让朱平川领着朱平安在这等着,他去杂货铺把兔皮卖了去。

因为朱父跟杂货铺是熟客了,杂货铺也不会让朱父吃亏,所以朱平安也就没坚持要跟去了。

朱父去了一会就回来了,总共五张兔皮,每张兔皮十二文,总共六十文。

看着父亲把所有的钱都收到了背篓里,朱平安双眼放光,喜滋滋的说,“好多钱啊,回去给了母亲,母亲肯定很高兴。”

“不行的,这些钱我们只能留二十四文,其他都要给祖母的。”朱父好笑的摸着朱平安的头解释道。

哦,想起来了。

朱家家规规定,占用白天本来该做农活的时间所取得的收入是要全部归公的,至于私下晚上或其他不用做农活的时间私下的收入也要上交八成。

在古代,没分家的话是不允许有私产的。

上山都是白天做农活的时间去的,所以上山的一应所得都要归公账;竹编的话,因为大多是父亲晚上做的,要上交八成的收入。

卖兔皮的钱是要全部交给祖母充公账的。除了兔皮要全部上交外,这次山珍野味收入的五十文也要全部上交。

当然还有父亲卖竹编的钱也要上交八成,这次父亲的竹编也卖了一百二十文,上交的话也要上交差不多100文。

也就是说这次所有的东西都是父亲辛苦劳动所得,但这次总共要上交差不多200文。如果不是自己的金银花的话,父亲这次只能落下20文左右。

据朱平安所知,大伯一家似乎还从来没有往家里交过一分钱,反而时时从家里账上取钱,大伯诗书笔墨还有出门会朋友的钱;三叔家倒是有交,但也很少;四叔一家,算了吧,四叔和小四婶子也都是想着法的从账上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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