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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仗义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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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说,刘聚出生的家庭,不说是个大地主,起码也比一般的小地主要厉害。

小时候的刘聚人很聪明,但很顽皮。他父亲本想让他读书,他虽然也念了几年书,但心思根本不在书本上。

刘聚对刀枪棍棒、骑马射箭之类的东西倒是兴趣很大。因此到了十五六岁,也只能算是粗通文墨,但生得却是膀大腰圆,实是一条威风凛凛的大汉。

常遇春出生的家庭比起刘聚就差远了。如若非要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只能用“贫寒”。

公元1330年,常遇春出生在定远县西边的怀远县常家坟镇永平岗。其先祖是南宋时期,为躲避宋金战争而从北方迁居到怀远县。

其父常六六,母高氏,家里还有兄弟姐妹数人。因为是躲避战乱迁徙而来,自然也就没什么家业,常家数代都是靠给地主种地维持生计。

常遇春8岁那年,安徽境内发生了持续2个多月的干旱。常家租种地的收成不好,虽然东家也减免了一些粮租,但交了租之后,家里基本没什么余粮了。

常六六和高氏一合计,决定把常遇春送到大户人家去做长工。一来可以换点粮食维持生计,二来也是因为常遇春从小就聪明伶俐,窝在这个穷家一辈子,也难得有什么出息,不如让他去大户人家见见世面,说不定将来还能有所成就。

但要送到大户人家,也得找个厚道人家。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可不能往火炕里推。

常六六就到处去打听,看哪个大户人家要招小孩子做长工。在怀远县找了个把月,也没找到满意的。不是人家觉得这孩子太小不顶事,就是他觉得东家太刻薄,怕孩子吃亏。

最终,常六六打听到邻县定远县刘家不错。刘老爷为人厚道,从不亏待自家的佃户、雇工,而且刘老爷是想给自己16岁的儿子找个小书僮、小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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