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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十二 总督楚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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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李明勋所说的包税制度是荷兰殖民者在三年后,因为统治地域过大、人口过多而形成的一种包税制度,后世称之为贌社制度,到目前为止,只要缴纳税赋,包括汉人商人在内的所有商人都可以前往各村社进行自由贸易,这意味着,大部分的钱都被商人赚走了,荷兰人实行的贌社制度,就是把某个村落完全承包给某个商人,让其包揽这个村社的贸易,当然这个承包是通过竞拍产生的,价高者得,得到承包权的商人就可以自行制定所有的商品价格,实际上就是代替殖民者对村社进行剥削。

也难怪何斌震惊,因为贌社制度尚且在议论之中,并未形成定论,主要是没有足够的动力,毕竟目前荷兰人只控制了台湾不到十分之一的土地,大量的土地还在各土著村社、大肚番和西班牙人手里。

李明勋早就准备好了说辞,说道:“我曾经去过巴达维亚,那里已经开始实行贌社制度了,我认识的两个甲必丹(头家)已经获得了土著民的包税权了。”

何斌这才稍稍放心下来,毕竟巴达维亚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总部所在,开发早,而且开发力度大,占领区域广,也早就实行贌社制度了。

“老弟,想不到你消息如此灵通,只是这事儿确实不好办呀。”何斌略作为难的说道,他解释说:“老弟,即便是实行贌社,也是优先荷兰商人,其次才是咱们汉人,再者,即便是巴达维亚,也没有承包七个贌社的先例吧。”

李明勋当然知道这一点,于是说:“这不是让何大人费心,替小弟谋划一番,有件事我倒是可以保证,我只承包三年,在甲螺村一带招募些土著开垦土地罢了,既然没有竞标,那我可以保证,今年就以七个村社收税的两倍缴纳承包金,以后两年每年都上涨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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