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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不好了,对面开了一家香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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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洪氏香坊的洽谈在双方都有意向的情况下,进行得很顺利。

洪氏为了生计以及以及侄儿洪宣以后的打算,不愿意完全把洪氏香坊卖出去,而奉凌汐觉得香坊若不完全买回来也不错,她看上的除了青阳路这个地理位置外,更加欣赏的还有洪氏这个人。

若是与洪氏合作的话,完全互补了她不能经常到商铺的不足,洪氏在香坊中占有收益,会对香坊更加的上心。

签署的协议中奉凌汐买下洪氏香坊八成份子,拥有洪氏香坊的绝对话语权。她并不担心洪府还会有莫名其妙的债务会找上她。

契约文书中已注明,更名为喜香逢的香坊洪氏没有任何支配权,洪府只能占有香坊的两层纯利润分红而已。

龙依拿着双方签署好的契约文书去了官衙一趟,一式三份的契约文书一份留在官衙备案,剩下两份取回,带回来的还有洪府转让店铺的契书。

当洪氏看到文书上有那官府加盖的鲜红官印时候,心底踏实的同时,也感到了五味陈杂。

奉凌汐按照契约要求,需要交付给洪氏八千两银票。

现在奉凌汐一共有三万七千两银票,买下香坊绰绰有余,这些银票还是当初烬盟拿回来丢给她的。

当初她纠结之后在龙依的劝说下才起了自己做营生的心思,本来还担心银票上有票号不好拿出来交易,但是到用的时候方发现这一笔银票已经被换调了。

能知道她的银票藏在哪里,并且能悄无声息的换掉银票,并且换回来的银票都是不连号的通用银票,这能耐奉凌汐不用想,便肯定了,应该是龙氏姐妹的手笔。

不过既然龙氏姐妹不愿意说,她便当作不知吧……

“这里面一共有一万两银票,八千两是支付买下香坊八层份子的银钱,剩下的两千两除了这算香坊中香料原料的银钱外,就用在装潢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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