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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再访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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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日本,东京。新大谷饭店。

在香港媒体都在关注新创业出版集团股价的涨跌时,林棋人已在日本,磋商新创业日本分公司的另外一半股权问题。

当初为了日本分公司的注册成立,不得不选择跟日本的本土企业合资。但随着注册成立三年期满之后,股权是可以赎回的。

虽然,现在赎回,付出的成本肯定不菲。

毕竟,新创业电子公司的业务明摆着蒸蒸日上,日本分公司的估值肯定也不会便宜。如果赎回分公司的股权,势必要被狮子大开口。

但林棋没的选择,不赎回股权的话,未来损失的利益更大!

信息就是金钱,林棋知道未来的美国是如何对日本剪羊毛的,虽然,他不可能吃到最大块的肉,但由于日本这么大一口锅,找个地方喝几口汤,还是可以的。对于日本市场未来的布局,都是需要借助分公司。也正是因此,林棋必须要把分公司的股权赎回。

实际上,日本市场是相当排外的,各种政策都是排斥外国的企业进入日本市场,同其本土企业竞争竞争。比如,外国企业不允许直接在日本市场投资,必须要跟日本当地公司合资,其中,日本本土企业至少要占一半股权。这种方式,使得不少希望进入日本市场的外资企业,不得不让出合资企业的大量的股权。

后世的日本雅虎跟雅虎母公司完全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就是因为,雅虎不能直接投资日本,只能跟软银合资,之后,软银成为了大股东。随着雅虎母公司的经营不景气之后,进一入让软银成为雅虎日本的控股股东,雅虎日本的业务之间跟雅虎其他地区业务毫无关系。

新创业电子公司也一样如此,进入日本市场,只能找日本本土的理光公司合作,成立一家合资企业。不过,再过几个月,就满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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