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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要收商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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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报由通政司负责传发,16世纪中叶以后,明朝政府允许民间自设报房,在封建政府的监督下,编选一部分从内阁有关部门抄来的一部分邸报的稿件公开发售,这一类报房大多设在北京。它们所发行的报纸,通称“京报”(有时也混称“邸报”。报房在京城,又从京城向外传发。内容由皇帝谕旨,朝廷政事,官吏的奏折三部分组成)。报房出版的“京报”有报头。崇祯十一年(公元1638年)以后,普遍使用活字印刷(明末邸报的活字印刷是我国新闻传播技术一大进步)。出版和派送京报,从明朝中叶起,成为一项公开的职业。明末的“京报”曾经刊载过社会新闻。邸报贩卖商人形成了更大的售卖规模,甚至出现了印局和报馆,直至万历时期南北“报馆”甚多,且多为民办,这些商人相互竞争,甚至直接买通某些官员的小厮或司礼监的太监,将奏章内容提前透漏出来以供贩卖,他们是至今可考的最早的“狗仔队”。邸报等原始报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明朝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和民间团体的参政性。

财力雄厚的宋友亮要办报纸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以当时印刷书籍的成本来说,一厘银子可以印两到三页,如果一份报做成八个页面的大小,印刷成本也就是两三厘,再算上其它的费用,每份卖一分银子,应该可以保本了。登州府人口有二十多万,但是大部分是文盲,断文识字的人不到总人口的百分之四,算来也有八千来人。这八千人中有一成人愿意买报纸,就有八百份的发行量。

一天八百份,每份银一分,总计八两,此外还需要探听消息的包打听、编写的编辑、排版的工人等等,按照这样办报纸,铁定是亏本的。不过宋友亮不在乎这点钱,比起掌握舆论导向和话语权,这点钱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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